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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No.034 ·

储能充电的电费里,藏着一笔代理费。这笔钱该不该算进分成成本?

如果业主通过售电公司买电,电费账单里夹着一笔代理费。合同若以"账单全额"当作充电成本,这笔代理费就会被默认算进分成基数,业主收益被系统性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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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充电的电费里,藏着一笔代理费。这笔钱该不该算进分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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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充电的电费里,藏着一笔代理费。这笔钱该不该算进分成成本?

如果业主通过售电公司买电,电费账单里夹着一笔代理费。合同若以”账单全额”当作充电成本,这笔代理费就会被默认算进分成基数。分成比例没变,但业主的收益被系统性压低了。

问题所在

储能EMC项目的收益分成,核心公式就一行:

业主分成 =(放电收入 - 充电成本)× 分成比例

问题出在”充电成本”这四个字。

业主如果直接从电网买电,充电成本就是目录电价,清清楚楚。但很多工商业用户找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电费账单就变成了一个套餐包:里面既有用电量本身的价格,还有售电公司收的代理费。

服务商如果直接拿套餐总价当”充电成本”,就等于把业主自己的购电渠道费,也塞进了分成公式。业主的分成比例没降,但基数被悄悄注水了。

审查储能合同,必须核查充电成本的定义口径——是”电网结算电价”还是”用电量价格”,这两个词的差距,十五年累计可达数十万元。

一个具体的账单

储能某月充电10万度:

费用项单价金额
用电量价格0.30元/kWh30,000元
售电代理费0.02元/kWh2,000元
账单合计0.32元/kWh32,000元

常见合同约定:充电成本按”电网实际结算电价”计算。

如果按合计0.32元算,分成基数每月被注水2,000元。业主分成比例70%,每月少分1,400元。一年1.68万元。十五年25.2万元。这只是一个项目。

储能项目投运后,服务商偷收益的常见手段之一,就是把渠道成本混进分成基数。这不是偷,是合同留下了一个合法的后门。

两种条款

常见写法:

“充电成本按电网实际结算电价计算。”

替代方案:

“充电成本仅指电网结算电价中的用电量价格。售电公司代理费、偏差考核分摊等非用电量费用,不计入充电成本,由业主单独承担。”

差异一目了然:前者账单上写多少扣多少,后者把费用性质分开——用电量进分成,渠道费业主自己扛。

适用性判断

  • 业主直接走电网目录电价——当前影响较小,但合同期15年,购电方式可能变化。
  • 业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必须立刻翻开合同,找到”充电成本”的定义。
  • 合同期内可能换售电公司——代理费可能涨,合同没写清楚的话,每换一次就吵一次。

怀疑储能服务商在结算上动手脚,从哪里能找到证据?从电费单开始。拿出每月的电费明细,看用电量和代理费是不是分行列示的。再对照合同,看分成基数是拿哪一行的数字在算。

谈判参考话术

对方说”电网结算价就是这样,没什么好拆分的”:

“我们的电费单上,用电量和代理费是分行列示的。合同也分开约定:只有用电量价格进充电成本。渠道费用跟电无关,不进入分成。“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

充电成本是分成公式的减数项。减数每多一分,分成基数就少一分,业主的收益就被系统性压低了。而代理费、偏差考核分摊这些渠道费用,跟电本身没有关系——它们是用电渠道的成本,不是电的成本。

合同把”充电成本”拆到科目级,不是在咬文嚼字,是在保护分成公式不被渠道费用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