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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No.033 ·

负电价时段充电,电网倒贴的钱,算谁的收益?

电力现货市场出现负电价时,储能充电不仅不花钱,还能从电网拿到一笔补偿。如果合同只约定了"峰谷价差分成",这笔补偿往往被服务商悄悄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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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电价时段充电,电网倒贴的钱,算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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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电价时段充电,电网倒贴的钱,算谁的收益?

电力现货市场出现负电价时,储能充电不仅不花钱,还能从电网拿到一笔补偿。这笔钱是真金白银的现金流入。但如果合同只约定了”峰谷价差分成”,这笔补偿往往被服务商悄悄收走。不是偷,是合同里压根没提这笔钱该归谁。

问题所在

储能EMC合同的分成逻辑,建立在”低价充电、高价放电”的价差模型上:放电收入减充电成本,差额拿来分。

但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省份,当新能源大发、负荷低谷时,现货电价可能跌破零。此时储能充电,不仅不用付电费,电网反而按负电价支付一笔补偿——相当于”付费请储能充电”。

这笔补偿,在合同里成了一个没有归属的灰色地带。

服务商常见的处理方式:将它归入”其他收入”或”辅助服务收益”,不分给业主。理由是:合同只说了分价差,没说要分负电价补偿。

投资一个工商业储能项目,EMC合同里最容易被坑的几个点,这就是其中之一——不是条款有漏洞,而是整个场景在签合同时根本没被考虑到。而服务商利用了这种沉默。

一个具体的场景

某日下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0.08元/kWh。

储能系统此时启动充电,充了1万度。按负电价结算,不仅不付电费,还从电网收到800元补偿。

这笔800元,进了谁的口袋?

翻开绝大多数EMC合同,答案是沉默的。而沉默的默认受益方,通常是掌握结算数据的那一方。

两种条款

常见写法:

“项目收益按峰谷电价差计算,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替代方案:

“项目收益包括但不限于:①峰谷价差净收入;②电网支付的负电价补偿;③需求响应补贴;④辅助服务补偿。上述全部现金流入均纳入收益分成池,按约定比例分配。”

差异核心:前者只认识”价差”,后者穷举了所有可能产生现金流入的场景。

适用性判断

有朋友会问:我的项目不在山东、山西这些现货试点省份,这个条款跟我有关吗?

回答这个问题,关键不是看”当前有没有负电价”,而是看”合同15年期内,会不会有”。

电力现货市场正在全国铺开。今天签在非试点省份的合同,第三年、第五年就可能面临现货市场运行。届时如果负电价场景出现,而合同里没有约定,这笔钱就成了一个没有追索权的被动损失。

审查储能EMC合同,必须核查收益条款是否穷举了所有可能的现金流入——特别是那些”今天不存在,但未来大概率出现”的场景。

谈判参考话术

对方说”负电价补偿不在分成范围,这是行业惯例”:

“我们理解目前的合同模板可能没考虑这个场景。但15年的合同周期,现货市场全面铺开是大概率事件。我们建议把各类现金流入以列举方式提前写进合同,明确归属。这对双方都是确定性。“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

储能EMC合同的分成逻辑,默认只有”价差”这一个收入来源。但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创造越来越多的非常规收入场景——负电价补偿、需求响应补贴、辅助服务补偿。合同如果只认识价差,就等于把其他所有收入渠道都默认交给了掌握结算数据的那一方。

穷举不是啰嗦,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承认。合同里多写一行,比15年后少收一笔划算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