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内容
第2章 No.032 ·

节假日电价异常:合同没写节假日除外,全年收益都被拉下水

储能不过春节,但电价过。春节七天深谷叠加,充放电数据正常,收益不到五分之一。全年20天节假日,累计损失可达年度总收益的5%-8%。

#工商业储能 #EMC合同 #节假日电价 #收益考核 #合同条款
节假日电价异常:合同没写节假日除外,全年收益都被拉下水

3:4 封面图 · 1080×1440px · 点击放大

节假日电价异常:合同没写节假日除外,全年收益都被拉下水

储能不过春节,但电价过。春节七天深谷叠加,充放电数据正常,收益不到五分之一——有几天充电电价甚至高于放电电价,每跑一圈都在亏钱。全年春节、国庆、五一等超20天节假日,累计损失可达年度总收益的5%-8%。合同漏掉的不是几天假期,是一个收益考核的防漏机制。

这个坑长什么样

大年初一,储能EMS照常启动。

谷段到了,充电。下一个有价差的时段到了,放电。充放电数据正常,设备运行正常,一切按策略执行。

正月初八,财务总监上班第一天,拉出春节七天的储能结算数据。七天充放电量和平常差不多,但放电收益不到正常水平的五分之一。全天大部分时段都是谷段电价,深谷叠加,价差被压缩到几分钱。有几天,充电电价甚至高于放电电价——储能充了放,放了充,每跑一圈都在亏钱。

投资方的结算单按时发来:七天充放电数据完整,设备可用率100%,按合同约定正常结算。

业主方回复:这几天电价趴在地上,你跑的每一度电都不赚钱。合同考核的是收益,不是充放电次数。这七天的收益我不认。

分歧的根源不是谁算错了,是合同里的收益考核条款,没有处理”节假日深谷”这个场景。 合同约定的是全年平均收益水平,但全年平均里包含了10天春节、7天国庆、5天五一——这些日子电价被压到地板价,运行就是在亏钱。合同没有说”这些日子不算”,也没有说”这些日子按保底收益算”。于是,每一年的春节,都在替合同把这个漏洞补上。

节假日电价为什么不一样

正常的峰谷价差基于工作日负荷曲线:上午一个高峰,下午一个高峰,午间平段,深夜低谷。峰谷价差通常在0.7-1.0元/kWh之间。

节假日期间,工业负荷大幅下降,全省用电曲线被拉平——全天大部分时段都是谷段电价,没有了峰段,深谷电价甚至可能比平时更低。充电电价和放电电价之间的价差被压缩到几分钱,甚至出现充电电价高于放电电价的倒挂。

全年节假日天数:春节约10天、国庆约7天、五一约5天、其他法定节假日约5天,合计约20-27天。 这20多天的收益波动,不是在全年平均里可以被自然摊平的——它足以让全年收益出现5%-8%的系统性偏差。

合同里漏掉了什么

绝大多数EMC合同的收益考核条款,只写了”设备可用率不低于XX%”、“年度充放电量不低于XX”,没有写”节假日深谷时段的收益考核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储能系统在节假日照常运行,设备可用率100%、充放电数据完整,但收益极低——投资方按合同约定,考核达标。业主方认为收益不达标,拒绝按正常分成比例结算。双方各执一词,合同没有给出答案。

合同漏掉的是一个收益考核的防漏机制:什么情况下,运行数据达标但收益不达标的时段,应该从考核中排除。

条款重构

第一条:节假日深谷时段的识别与排除

双方确认,以下时段为节假日深谷时段,其运行收益不计入本合同项下收益考核:

(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春节、国庆节、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期间。 (2)法定节假日前一日及后一日的调休工作日,若所在省份电网公司将其划为深谷或谷段全天执行的,按法定节假日处理。 (3)上述时段的具体起止日期,以国务院办公厅当期发布的放假安排为准。

第二条:节假日运行的保底机制

节假日深谷时段内,储能系统仍应保持正常运行,但收益考核按以下方式替代:

(1)节假日深谷时段不计入年度收益考核基数,考核年度从365天调整为【345】天(扣除约20天节假日)。 (2)节假日深谷时段的实际放电收益,单独列账,不计入双方分成,归投资方用于覆盖运维成本。 (3)若节假日深谷时段内充电电价连续高于放电电价,储能系统有权暂停充放电运行,暂停期间不计入设备可用率考核。

第三条:节假日收益的算法排除

年度收益考核公式调整为:

考核收益 = 年度总收益 - 节假日深谷时段收益

考核天数 = 365 - 节假日深谷天数

考核收益 ÷ 考核天数 ≥ 合同约定的日均保底收益,即视为收益考核达标。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

储能不过春节,但电价过。EMS不懂除夕和初一的区别,它只认时段、不认日历。合同漏掉的那一行——“节假日深谷时段收益不计入考核”——每年春节都在替合同补上。

全年20多天节假日,不是几天假期,是收益考核体系里一个必须被单独处理的场景。合同不说清楚,每一年这20天都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