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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VPP规则穿透 · 第8篇 日灵活调节:预测定价权

陕西VPP规则穿透:日灵活调节——D-3与D-1之间,藏着VPP的预测定价权

D-3约,D-1报,三天的时间差,是风险,也是空间。30%-130%的有效调节阈值,是规则给预测能力划的及格线。 本文拆解日灵活调节的收益逻辑、基线认定与时间缝里的预测定价权。

· 储光者
陕西VPP规则穿透:日灵活调节——D-3与D-1之间,藏着VPP的预测定价权

D-3约,D-1报,三天的时间差,是风险,也是空间。30%-130%的有效调节阈值,是规则给预测能力划的及格线。

本文拆解日灵活调节的收益逻辑、基线认定与时间缝里的预测定价权。

上一期,我们拆了零售市场。

VPP的基本盘,藏着一个“平均分陷阱”。批发均价是全市场售电公司的加权均价,不是VPP自己的购电成本。跑赢平均分,是放大器;跑输平均分,是天花板。

这一期,拆VPP在零售侧最灵活的一个工具:日灵活调节。

核心问题只有一个:

VPP提前三天跟用户约好的事,到了前一天,市场变了,谁说了算?

01先看清规则:日灵活调节是什么

陕西零售细则第7.5.1条: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可结合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市场价格走向等情况,与其服务的具备24小时计量条件的用户(或聚合资源主体)签订日灵活调节约定,发挥灵活调节作用。根据调节行为的不同将日灵活调节约定分为上调型和下调型两种。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7.5.1条

翻译一下:

VPP在D-3日,向用户发一个邀约:

“后天,某个时段,你能不能少用点电(或者多用点电)?我给你一个激励价格。”

用户如果答应,双方签一个“日灵活调节约定”,约定四项参数:

· 上(下)调时段

· 各时段调节电量

· 分时合同电量

· 激励价格

到了执行日(D日),用户按照约定调整用电行为,VPP按约定价格补偿用户。

这是VPP用“激励价格”买用户“用电弹性”的工具。
02时间差:D-3与D-1之间,规则留了一道缝

日灵活调节最关键的规则,是它的时间节点。

陕西零售细则第7.5.2条: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提前3天(即D-3日)在零售交易平台向与其确立服务关系的零售用户(或聚合资源主体)发布D日灵活调节邀约。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7.5.2条

也就是说,VPP要在D-3日,就和用户约好D日的调节量。

但现货市场的报价截止时间,是D-1日。

陕西现货细则第4.5条:

竞价日09:30前,各经营主体完成电能量市场交易信息申报;竞价日18:00前,市场运营机构完成日前市场正式出清。

——《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第4.5条

D-3日约好调节量,D-1日才知道现货价格。

三天的时间差。

D-3日,VPP不知道D日的现货价格走势。它只能靠预测。

D-1日,现货价格出来了。如果价格走势和D-3日的预判一致,没问题。如果不一致,问题就来了:

用户在D-3日答应了下调,D-1日现货出清后发现,那个时段是高价时段。用户按约定下调了,VPP按现货价格少赚了。

这中间的损失,规则没有说谁承担。

陕西规则没有条款规定“日灵活调节约定优先于现货出清计划”或反之。两者是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