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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VPP规则穿透 · 第7篇 零售市场:平均分陷阱

陕西VPP规则穿透:零售市场——VPP的基本盘,藏着一个“平均分陷阱”

VPP从用户侧赚的钱,锚定的是全市场售电公司的批发均价,不是自己的购电成本。跑赢平均分是放大器,跑输是天花板。 本文拆解零售市场的费差结算、K调节贡献>50%与“平均分陷阱”。

· 储光者
陕西VPP规则穿透:零售市场——VPP的基本盘,藏着一个“平均分陷阱”

VPP从用户侧赚的钱,锚定的是全市场售电公司的批发均价,不是自己的购电成本。跑赢平均分是放大器,跑输是天花板。

本文拆解零售市场的费差结算、K调节贡献>50%与“平均分陷阱”。

上一期,我们拆了容量电价。

165元/千瓦·年,是一份“底薪”。但它有三个前提:你得被选中,你得够高,你得听话。

这一期,拆VPP在陕西零售市场的基本盘。

这是VPP最日常、最持续、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收入来源。

核心问题只有一个:

VPP从用户侧赚的钱,到底是谁的钱?

01VPP在零售市场的身份:参照售电公司

陕西零售细则第3条,给VPP的定位写得很清楚:

虚拟电厂……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虚拟电厂与其聚合主体之间的电力市场服务关系、电力交易合同签订及结算等统一纳入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并与电力批发市场相衔接,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3条

“参照售电公司执行”这七个字,定了VPP在零售市场的身份。

VPP和售电公司一样,从批发市场买电,卖给零售用户。赚的是“零售收入减批发支出”的差价。

陕西零售细则第9.6条: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结算电费采取费差方式。售电公司零售市场收入扣除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应支付的费用等,差额为售电公司月度结算电费。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9.6条

翻译一下:

VPP月度结算电费 = 零售市场收入 - 批发市场支出。

这就是VPP的基本盘。

但问题来了:零售收入怎么定?批发支出怎么算?

这两个数字的确定方式,决定了VPP赚的是“能力钱”还是“辛苦钱”。

02零售套餐:VPP和用户之间的“定价契约”

VPP和聚合资源之间的定价关系,通过聚合服务套餐约定。

陕西零售细则第7.9.1条,把聚合资源分成了三类,每类有不同的定价逻辑:

01负荷类资源:锚定“批发均价”

负荷类资源,参照普通零售用户,按照“批发均价+浮动价差”或“批发均价+固定价格”的组合模式确定套餐价格。

关键在“批发均价”这四个字。

陕西零售细则第7.2.2条给出了批发均价的精确定义:

P批发购电分时均价,h = K1h × P中长期,h + K2h × P现货日前,h + (1 - K1h - K2h) × P现货实时,h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7.2.2条

其中:

· P中长期,h为该月时段h所有售电公司年度、月度及月内中长期批发市场净购入合同加权均价;

· P现货日前,h为该月时段h现货日前市场出清均价;

· P现货实时,h为该月时段h现货实时市场出清均价。

注意关键点:“所有售电公司”的加权均价。

这不是VPP自己的购电成本。这是全市场售电公司批发购电的平均分。

这就是“平均分陷阱”的源头。
02发电类资源:锚定“节点实时价格”

发电类资源,可选择固定价,或按“该发电类资源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出清价格+度电浮动价差”确定套餐价格。

这里的锚点是“节点实时价格”,不是全市场均价。发电类资源的定价,更贴近它自己的实际结算价格。

03储能类资源:参照负荷类或发电类

储能类资源,可选择参照负荷类或发电类资源,约定其月度电能量充放电结算价格。储能类资源暂不参与绿电交易。

03“平均分陷阱”到底是什么意思

现在把逻辑串起来。

VPP的零售收入,锚定的是全市场售电公司的批发均价。

VPP的批发支出,是VPP自己实际的购电成本。

VPP的费差收益 = 零售收入 - 批发支出。

零售收入 = 用户用电量 × (批发均价 + 浮动价差)
批发支出 = VPP实际购电成本

如果VPP的调节能力很强,实际购电成本低于全市场批发均价,那么:

费差收益 = 用户用电量 × (批发均价 + 浮动价差) - 实际购电成本

批发均价越高,VPP的零售收入越高。实际购电成本越低,VPP的批发支出越低。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VPP的利润。

但如果VPP的调节能力很弱,实际购电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全市场批发均价,那么费差收益就会被压缩,甚至为负。

这就是“平均分陷阱”:

规则不看你的成本是多少,只看你能不能跑赢全市场的平均分。

跑赢了,平均分就是你的放大器。
跑输了,平均分就是你的天花板。

04调节收益分享:规则给VPP的分配优势

除了费差,VPP还有一笔钱:调节收益分享。

陕西零售细则第7.9.2条:

虚拟电厂与负荷类资源依托聚合服务合同协商确定调节收益分享方式。每个执行月,双方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按月分享:虚拟电厂按月向其聚合的负荷类资源分享调节收益……双方通过约定调节贡献比例系数K调节贡献按月结算传导。当价差为负时不进行分享。

(二)按日分享:通过日灵活调节约定按日确定上(下)调时段、各时段调节电量、分时合同电量和激励价格。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7.9.2条

陕西零售市场参数表明确:K调节贡献 > 50%。

也就是说,VPP与用户分享调节收益时,VPP至少拿一半以上。

这是规则给VPP的分配优势。但优势也是双刃剑。

如果VPP拿了超过50%的调节收益,但给用户的套餐不够好,用户会用脚投票。合同到期,用户就走了。
05同一用户不得双重代理:锁定与代价

陕西零售细则第6.1条:

同一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建立服务关系。电力用户及聚合资源主体工商业电量全部通过该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购买,不得再委托其他经营主体代理购电或单独参与电力批发市场。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第6.1条

这是排他性约束。

约束在于:VPP必须有足够强的绑定能力,否则用户随时在合同到期后离开。

路径在于:谁先锁定足够多的、真正可调的负荷和储能,谁就拿到了一个别人拿不走的“代理基本盘”。

但锁定也有代价。聚合服务套餐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6个月。这意味着一旦签约,双方在6个月内绑在一起。VPP不能轻易调整策略,用户也不能轻易换供应商。

06储光者说

陕西零售市场的VPP收益逻辑,核心就一句话:

规则用“全市场批发均价”作为锚点,把VPP分成了两种:能跑赢平均分的,和只能跟在平均分后面的。

跑赢平均分的VPP,靠的是调节能力——每一次现货高价的预判、每一次日前报价的取舍、每一次调度指令的执行质量。它的实际购电成本低于市场均价,批发均价这条基准线,就成了它的利润放大器。

跟在平均分后面的VPP,靠的是代理规模——用户越多,费差总量越大。但规模不解决成本问题。如果实际购电成本总是贴着市场均价,费差就只是一层薄薄的纸,经不起任何一次偏差考核的切割。

K调节贡献>50%,是规则给VPP的分配优势。但这个优势,只有在VPP真的能创造调节收益时才有意义。如果调节收益本身为零,50%的分成比例,分的是零。

零售市场是VPP的基本盘。但基本盘不是靠“代理”堆出来的,是靠“调节”撑起来的。
07下一期

下一期,我们拆日灵活调节。

D-3邀约,D-1申报。三天的时间差,规则不管,合同管。

30%-130%的有效调节阈值,是规则给VPP预测能力划的及格线。

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