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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No.078

空调与BMS自耗电的分摊:约占充电量5%-8%

"设备充放效率90%"——这句话里的10%损耗,包含了设备自己吃掉的那部分电。空调在转,BMS在跑,通信模块在耗电。自耗电一年累计可能占充电量的5%到8%,这笔电费合同里通常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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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与BMS自耗电的分摊:约占充电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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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光者说

“设备充放效率90%“——这句话里的10%损耗,包含了设备自己吃掉的那部分电。

空调在转,BMS在跑,通信模块在耗电。这些自耗电,一年累计下来,可能占到充电量的5%到8%。合同里如果只约定”充电成本按电网结算价计算”,这笔自耗电的电费,就默认由业主承担。

问题不在于自耗电该不该发生——设备运行必然自耗。而在于自耗电的电费由谁出,合同里从来没有被讨论过。

问题所在

储能系统的自耗电,来自设备的辅助系统:空调负责电池舱的温度控制,BMS负责电芯监控和均衡管理,通信模块负责与EMS和电网的数据交互,照明和消防系统也在持续耗电。这些设备看似功耗不大,但全年24小时运行,累计起来并不少。

一个典型的中型储能项目,自耗电约占充电量的5%到8%。这部分电量不是充到电池里的,而是在充电之前就被辅助系统消耗掉了。但电费账单上的充电电量,是电网关口表计量出来的总量——包括辅助系统消耗的部分。

合同里的分成公式,通常写的是”放电收入减充电成本”。充电成本按电网关口表计量。这意味着,辅助系统消耗的电量,被计入了充电成本,而充电成本由分成基数承担。业主的分成收益,因此被辅助系统的电费侵蚀。

服务商的运维义务包括保证辅助系统正常运行,但辅助系统的电费由谁承担,合同通常没有约定。服务商设计的热管理策略越激进,空调功耗越高,自耗电越大,充电成本越高,业主分成越少。而空调策略是服务商控制的,业主对此没有决策权,却承担着决策的后果。

一个具体场景

某项目年充电量200万度。辅助系统自耗电占充电量的6.5%,约13万度。充电电价平均0.35元/kWh。辅助系统年耗电费约4.55万元。合同约定”充电成本按电网关口表计量”,这4.55万元自然计入了充电成本,从分成基数中扣除。业主分成比例70%,相当于业主为辅助系统电费承担了约3.2万元/年,十五年累计48万元。

业主要求将辅助系统电费从充电成本中扣除,由服务商单独承担。服务商回应:合同没有约定自耗电的分摊规则,充电成本按关口表计量是行业惯例。辅助系统的电费已经在充电成本里了,合同没有违反。

如果合同约定了”辅助系统自耗电通过独立计量表单独计量,不计入充电成本。自耗电电费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应每月向业主提供自耗电数据”,4.55万元/年的费用归属就有了明确答案。

两种条款

常见写法:

“充电成本按电网关口表计量。”

替代方案:

“辅助系统(包括空调、BMS、通信、照明、消防等)的自耗电,通过独立计量表单独计量,不计入充电成本。自耗电电费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应在项目投运时安装独立的辅助电表,并每月向业主提供自耗电数据。辅助电表计量数据与电网关口表数据的差异,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辅助电表故障期间,自耗电按充电量的6%估算,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差异核心:常见写法把自耗电混在充电成本里,最终由分成基数消化,业主承担。替代方案做了一件事——把自耗电从充电成本中剥离出来,单独计量,由服务商承担。核心逻辑是:自耗电的大小取决于服务商的热管理策略和设备选型,业主对此没有控制权。没有控制权的一方,不应承担控制决策的电费后果。

适用性判断

三问自检:

  1. 合同里的充电成本定义,有没有排除自耗电? → 没有的话,自耗电被计入充电成本,从分成基数中扣除。业主在不知情中为辅助系统买单。

  2. 有没有独立的辅助电表? → 没有的话,自耗电和充电电量混在一起,无法区分。业主连自己为自耗电承担了多少都不知道。

  3. 自耗电的计量和报告有没有月度机制? → 没有的话,自耗电数据不透明。业主无法验证自耗电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也无法追踪其变化趋势。

一句话总结

设备自己也在用电,这笔账如果混在充电成本里,就变成了业主的隐性支出。

谈判参考话术

对方说”自耗电是项目运行的必要成本,行业里都是计入充电成本的”:

“自耗电确实是必要成本,没有异议。但问题是谁来承担。自耗电的大小,取决于你们的热管理策略——空调温度设25℃还是20℃,自耗电差别不小。业主对这个策略没有决策权,却要承担策略的电费后果。我们建议加装独立辅助电表,自耗电单独计量,费用由你们承担。这样热管理策略的经济性就回到了决策者手里——你们优化策略,省的是你们自己的钱。对双方都是更合理的安排。”

如果对方继续说:“加装独立电表需要改造成本,而且原来的充电成本口径已经包含自耗电了,改起来麻烦。”

“改造成本很小,一个独立电表加一路计量回路,投运时就该做。如果已经投运了,改造费用从运营收益中列支,或者双方分摊。麻烦是暂时的,但口径如果不改,未来十五年业主每年都在为自耗电买单,这笔钱比一个电表贵得多。关键是把计量口径改过来,让自耗电的成本归属回到它该在的位置。”

关联合同条款

  • No.079:待机损耗与加热/液冷功耗——自耗电的另一部分
  • No.034:充电时购电价的构成——充电成本口径的基础定义
  • No.095:PCS待机功耗的验证——自耗电中的隐藏大户
  • No.085:运营数据的审计机制——自耗电数据透明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