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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No.043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追缴风险:约0.029元/kWh谁承担

储能放电自用,到底要不要交政府性基金?每度电约0.029元,看着不多。但如果某天电网追缴,过去几年累计的充放电量一次清算,数字足以吃掉项目一整年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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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追缴风险:约0.029元/kWh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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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43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追缴风险:约0.029元/kWh谁承担

储光者说

储能放电自用,到底要不要交政府性基金?每度电约0.029元,看着不多。但如果某天电网追缴,过去几年累计的充放电量一次清算,数字足以吃掉项目一整年的分成。而这笔钱由谁承担,多数合同里只字未提。


问题所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大工业电费单上的一个固定科目,目前每度电约0.029元。电网代收,上缴财政。

储能项目里,这笔钱处在一个灰色地带。储能从电网充电时,充电电量已经交过这笔基金。但储能放电给业主自用时,这部分电量是否还需要再交一次,各地执行口径并不统一。有些省份默认免收,有些省份保留追缴权。

真正的风险在于追缴。如果某天政策收紧,电网要求补缴过去几年储能放电自用电量的政府性基金,这笔钱会以一张补缴单的形式突然出现。合同如果只笼统约定”充电成本按电网结算价”,没有单独约定政府性基金的承担方,那这笔追缴款将由业主买单——因为电费户头是业主的名字。

投资工商业储能项目,EMC合同里容易被忽略的坑,这一个藏在电费单明细表的最下面几行。不是条款有问题,是整个科目在签合同时根本没被讨论过。


一个具体的账单

假设储能每年放电自用100万度。政府性基金0.029元/kWh。

场景计算金额
一年100万度 × 0.029元29,000元
五年后追缴500万度 × 0.029元145,000元
十年后追缴1000万度 × 0.029元290,000元

追缴周期越长,累计金额越大。而这笔钱,在签合同时如果没约定由谁承担,追缴单上写的是业主的名字。


两种条款

常见写法:

“充电成本按电网实际结算电价计算。”

替代方案:

“充电成本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服务商承担。如因政策原因需补缴储能放电自用电量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补缴款项由服务商全额承担,不得计入分成基数。服务商应在合同签署前向业主书面说明当前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口径。”

差异核心:常见写法不区分电费构成,追缴风险默认由电费户头承担。替代方案做了两件事——明确基金由服务商承担,同时要求服务商披露当前征收口径,把追缴风险的责任方从业主转移到服务商。


适用性判断

三个问题自检:

  1. 翻出最近一期电费单,找到”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这一行。看看单价是多少,每月交了多少。 → 如果电费单上有这一行,说明你已经在交了。储能放电部分是否重复征收,需要向当地供电公司确认。

  2. 合同里的”充电成本”,是否单独列出了政府性基金的承担方? → 翻到充电成本定义条款。如果只有”电网结算电价”六个字,基金追缴风险敞口存在。

  3. 如果明天收到一张补缴过去三年储能放电电量的基金账单,合同里有没有条款说明谁来付? → 没有的话,业主是电费户头,电网追的是业主。


谈判参考话术

对方说”政府性基金是电网收的,跟EMC合同没关系”:

“充电的时候基金已经交过一轮。放电自用这部分目前有免收空间,但政策收紧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建议合同里明确:如果未来需要补缴,这笔钱由服务商承担。不是现在就要交,是把将来可能出现的责任提前说清楚。”


关联合同条款

  • No.034:充电时购电价的构成——售电代理费是否含在充电成本里
  • No.035:输配电价与线损的包含关系——峰谷价差口径的定义
  • No.044:交叉补贴电费的转供电认定——另一笔容易被追缴的隐性费用
  • No.045:系统备用费的容量门槛——装机超一定容量可能被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