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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No.122

拆除阶段的安全责任:风险分配与事故赔偿

拆除储能设备涉及残余电量、高压回路、重型吊装。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百万。合同不能只约定"谁拆",更要约定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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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阶段的安全责任:风险分配与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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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光者说

“合同到期,设备由负责拆除”——这句话分配了工作,但没有分配风险。

拆除储能设备,涉及残余电量、高压回路、重型吊装。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百万。

一份完整的退出条款,不能只约定”谁拆”,更需要约定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保险由谁购买、事故由谁兜底。这不是预设谁会出事,是让双方在拆除开始前就知道——万一出事,损失由谁先扛。

问题所在

储能设备拆除是一项高风险作业。电芯退役时仍有残余电量,存在触电和短路起火风险。储能变流器和配电柜涉及高压电气回路,拆除前需要逐级放电和隔离。电池模组重量大,需要起重设备吊装,存在坠落和挤压风险。如果系统曾发生过电解液泄漏,拆除过程中还可能接触有害物质。

这些风险,在设备安装阶段同样存在。但安装时,设备是新的,施工方案是经过设计的,总包单位通常购买了工程一切险。拆除时,设备已运行多年,线路可能老化,现场条件可能已改变,施工环境可能比安装时更复杂。

多数EMC合同对拆除安全的约定,只有一句话:“合同到期后,某方负责拆除设备。“这句话只分配了工作,没有分配风险。一旦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施工人员触电受伤、起重设备倾覆砸坏厂房、短路引发火灾——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合同没有答案。

法律上的默认规则是:谁施工,谁负责。但在EMC场景下,事故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因素。设备老化可能是维护方的责任,场地条件可能是业主的责任,施工操作可能是施工方的责任。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可能是一场耗时数月甚至数年的多方争议。而在此期间,伤者需要救治,厂房需要修复,设备还停在那里。

一个具体场景

某项目合同到期,服务商委派第三方施工队拆除设备。拆除过程中,一名工人在拆卸电池模组时触电受伤,医疗费和伤残赔偿合计约45万元。

工人向施工队索赔。施工队认为事故原因是电芯存在漏电隐患,属于设备维护问题,应由服务商承担责任。服务商认为施工队操作不当,应由施工队自行承担。业主被卷入争议,因为事故发生在业主场地内,施工队主张业主场地照明不足也是事故诱因之一。

三方责任纠缠,赔偿迟迟无法到位。伤者家属多次上门维权,业主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最终三方各承担一部分赔偿,但这个过程耗费了八个月,各方付出的律师费和时间成本远超赔偿金额本身。

如果合同在签约时就约定了”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委托方承担,由施工委托方购买保险,业主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事故当天,保险启动理赔。先赔后追,拆除工作不会因事故中断,厂房不会变成维权现场。

两种条款

常见写法:

“合同到期后,某方负责拆除设备。”

替代方案:

“合同到期后,负责拆除设备的一方应承担拆除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对方场地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第三方毗邻设施的安全。拆除方应在拆除开始前30日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对方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确认。拆除方应在拆除开始前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施工安全责任险,将对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对方场地条件或对方人员过错导致的事故,由对方承担责任,但拆除方应在施工方案中事先书面提出场地安全要求,对方书面确认满足后方可施工。”

差异核心:常见写法只分配了工作。替代方案做了三件事——默认安全责任由拆除施工方承担,为场地提供方设置了一个有限的免责例外,要求购买保险确保赔偿能力。安全责任从一个事后追责的法律问题,变成了一个事前分配的风险方案。双方在拆除开始前就知道自己承担什么、不承担什么。

适用性判断

三问自检:

  1. 合同里有没有”拆除安全”或”事故责任”条款? → 如果没有,拆除事故的赔偿责任默认由施工方承担,但事故原因认定可能引发多方争议。任何一方都可能被卷入。

  2. 拆除施工是否需要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需要对方书面确认? → 没有这个程序,双方对拆除过程没有共同的预期。施工方不清楚场地风险,场地提供方不了解施工风险。

  3. 有没有要求施工委托方购买保险,并将对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 保险是确保赔偿能力的最直接工具。没有保险要求,即使合同约定了责任归属,赔偿也可能因责任方无力赔付而落空。共同被保险人的设置,确保事故发生后保险直接赔付,不需要先分清责任再赔。

一句话总结

拆除不只分配工作,更需要事先分配风险。

谈判参考话术

对方说”拆除安全是施工队的事,我们委托专业团队就行”:

“委托专业团队是前提,但施工队是你们委托的,你们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合同里约定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归属和保险要求,对双方都是保护。出了事,保险先赔,不影响拆除进度和场地运营。这不只是保护场地提供方,也是保护施工委托方——如果事故是因场地条件引发的,你们也需要明确的责任边界。”

如果对方继续说:“要求买500万保险增加了成本,而且把你们列为共同被保险人,等于我们花钱给你们买保险。”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设备规模和场地条件协商调整。共同被保险人的安排,受益的不仅是对方——如果事故原因是场地条件导致的,保险也会赔付你们的损失。这不是单方面为对方买保险,是双方共享一份保险的保护。保费成本可以从项目运营收益中列支,作为退出阶段的一项必要支出。”

关联合同条款

  • No.119:到期资产移交的隐性成本——拆除不只是施工,还有多重风险
  • No.120:场地原状恢复的成本归属——拆除施工与场地复原的衔接
  • No.121:退役电芯的危废处理——拆除后电芯的合规处置
  • No.124:土壤污染的长期责任——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现的隐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