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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No.014

合同语言中的模糊词清单:“尽力而为”“合理期限”“友好协商”

服务商应尽力保障设备可用率——尽力两个字,怎么考核?尽力是一个主观状态,不是一个可验证的结果。设备可用率是多少,没写。达不到怎么办,没写。什么是尽力,谁来定义尽力,都没写。合同里出现尽力而为合理期限友好协商,就等于在这些地方留下了一块没有标准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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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语言中的模糊词清单:“尽力而为”“合理期限”“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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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条款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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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光者说

“服务商应尽力保障设备可用率”——“尽力”两个字,怎么考核?

尽力是一个主观状态,不是一个可验证的结果。设备可用率是多少,没写。达不到怎么办,没写。什么是尽力,谁来定义尽力,都没写。合同里出现“尽力而为”“合理期限”“友好协商”,就等于在这些地方留下了一块没有标准的地带。

签约时觉得这些词温和无害。运行时才发现,每一个模糊词的后面,都站着一个等待解释的争议。

问题所在

合同语言的功能,是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好的合同语言,追求的是明确、可衡量、可验证。模糊词恰恰相反——它让义务变得无法衡量,让履行变得无法验证,让违约变得无法认定。

“尽力而为”是典型的过程性义务。什么叫尽力?派了人到场算尽力,打了两通电话也算尽力。没有结果指标,尽力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合理期限”是弹性的时间概念。三天合理,三十天也合理。没有数字,期限就是一条可以伸缩的线。“友好协商”是善意的姿态,但协商没有时限、没有程序、没有结果约束,善意就可能变成拖延的挡箭牌。

这些词在合同里的位置,往往在最关键的义务条款中。设备可用率“尽力保障”,故障处理“合理期限内响应”,收益不达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每一项都和服务商的履约质量直接相关,每一项都没有可验证的标准。运行时业主发现问题,想主张服务商违约,服务商说“我尽力了”“我在合理期限内响应了”“我们一直在友好协商”。没有标准,违约就无法认定。

模糊词不是偶然出现的。它们的存在,让合同在字面上看起来完整,在执行上留下了大量的解释空间。这个解释空间,掌握在更熟悉合同的一方手里。

一个具体场景

某项目合同约定“服务商应尽力保障设备全年可用率”。运行第二年,设备因多次故障累计停运约25天,全年可用率约93%。业主要求服务商说明停运原因并承担收益损失。服务商回应:设备故障是正常现象,我们已经尽力保障,93%的可用率在行业中是正常水平。业主查看合同,“尽力保障”四个字,没有数字,没有标准,没有违约责任。25天的停运损失,业主无法追索。

如果合同约定“服务商应保证设备全年可用率不低于97%。可用率低于97%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服务商按年度收益的相应比例向业主补偿”,可用率有了数字,补偿有了公式,义务就从“尽力”变成了“可验证”。

两种条款

常见写法:

“服务商应尽力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替代方案:

“服务商应保证设备全年可用率不低于97%。可用率的计算方式为:(8760小时减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除以8760小时。可用率低于97%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服务商按当年项目收益的1%向业主支付补偿。非计划停运的认定以BMS和PCS的事件记录为准。因不可抗力或电网调度导致的停运,不计入可用率考核。”

差异核心:常见写法用“尽力”把义务定性为过程性的努力。替代方案做了一件事——把“尽力”替换为“保证”,把设备可用率的模糊概念替换为97%的数字和计算公式。核心逻辑是:合同需要可验证的结果,不需要不可衡量的态度。一个数字加一个公式,比一百个“尽力”更能保障业主的收益。模糊词删掉,违约才可认定,义务才有约束力。

一句话总结

模糊词是合同里的软骨头。它不担事,也担不了事。删掉一个模糊词,就堵上一个争议的口子。

适用性判断

三问自检:

  1. 合同里的关键义务条款中,有没有“尽力”“合理”“友好”这类词? → 有的话,把这些词逐个圈出来。每个词的背后,都有一项没有标准的义务。问问自己:这项义务可以用什么数字来替代?

  2. “合理期限”在合同中出现几次,分别是哪些事项? → 通知期限、整改期限、付款期限,每一处都需要量化的天数。不同事项可以有不同的数字,但不能没有数字。

  3. “友好协商”后面跟的是什么? → 协商不成怎么办,有没有备选路径。如果协商是唯一的解决方式,那它就是没有出口的善意。善意需要配上程序和时限,才有实际意义。

谈判参考话术

对方说“尽力而为是常规表述,都写进合同了,改起来太麻烦”:

“正因为是常规,才需要改。我们建议对关键条款逐条过一遍:每个‘尽力’替换成具体的数字,每个‘合理期限’替换成明确的天数,每个‘友好协商’后面补上协商不成的处理方式。工作量大一点,但换来的是十五年里少很多争议。模糊词放在合同里,签的时候轻松,执行的时候麻烦。现在是改字,以后是扯皮。改字的成本,远低于扯皮的成本。”

如果对方继续说:“有些事项确实无法量化,只能写尽力,这是行业现状。”

“无法量化的,我们可以讨论替代方案。设备可用率可以量化成97%,故障响应可以量化成48小时,收益不达标可以量化成触发重新协商的阈值。如果某项义务确实无法用数字表达,那就说明这项义务本身缺乏约束力。业主需要知道,合同里哪些是硬指标,哪些是软态度。软态度可以有,但不能出现在核心义务的位置上。核心义务需要用数字说话。”

关联合同条款

  • No.008:“最终解释权”条款的变体——模糊条款与解释权的关系
  • No.012:公告与送达条款的陷阱——“合理期限”的量化和通知
  • No.013:争议管辖权的地域锁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明确性
  • No.113:模糊的退出条款——“友好协商”在退出机制中的位置
  • No.175:格式条款的显失公平认定——模糊词在司法中的审查
  • No.124:合同语言歧义——同一主题在早期文件中的呈现